一、客运车辆报废年限1、9座(含9座)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含越野型)使用15年。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。不需要审批,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,每年定期检验2次,超过20年的,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。2、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。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,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。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;
广东大巴车报废回收,关于大巴车的报废标准,一般来说,常见的大巴车如40至50座的营运车辆,其使用年限为10年。达到报废标准后,经过审批可以延缓报废,但不得超过4年,期间需每年进行4次定期检验。而对于城市内运营的公交车,其报废年限通常为13年。不同类型的车辆根据其用途和年限会有不同的报废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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